2012年zh区何某十级工伤赔偿4.5万元
来源:吴德朝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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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波市zh区何某十级工伤赔偿4.5万元维权办案全过程
2012年3月份,何某来到吴德朝律师的事务所咨询工伤的法律事宜。 2012年2月17日,何某在工作时被机器割伤手指,遂被送至宁波市第六医院住院治疗。经宁波市镇海区劳动局认定其受伤属于工伤,宁波市镇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
2012年3月20日,吴律师的律师团队为何某收集材料、书写仲裁申请书,向宁波市镇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两个月后,由于仲裁委未作出仲裁裁决,何某只好向镇海区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吴律师的团队准备诉讼必需的诉状、证据材料,诉至法院。镇海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书,支持何某的请求,判决公司支付何某工伤赔偿款项计4.5万元。但该判决书生效后,何某的公司未履行判决书。2012年8月3日,吴律师的团队为何某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月15日,何某的工伤赔偿款项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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