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宁波某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成功调解
来源:吴德朝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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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宁波某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成功调解
2010年7月份,吴德朝律师接到宁波某某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的电话,他在电话中讲,他是通过吴德朝律师的网站了解吴德朝律师的情况的,现在他们公司有六个人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起诉公司40余万元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加班费、高温费补贴等项目。所以想委托吴德朝律师来办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吴德朝律师详细了解案情,了解了此六人系同乡,在该企业工作时间一年到两年,现在一起离开企业,想索要经济补偿金等赔偿,但是数额明显过大,不合理、不合法。
了解案情之后,吴德朝律师制定诉讼方案及策略,总的策略是“以诉促调”,尽量降低当事人的损失;诉讼方案:诉讼阶段包括劳动仲裁、江东区法院、宁波市中院三个阶段。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两项赔偿的法条不可以并用,还是适用经济补偿金法条对企业有利。
2010年8月29日,该案经宁波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开庭审理,仲裁委并没有支持申请人的仲裁申请。2010年12月,吴德朝律师接到宁波江东区法院寄来的民事起诉状,得知该劳动争议案件已经诉至法院。到法院后,吴德朝律师积极与主办法官联系,希望能调解此案。后该案实现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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