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D某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案例
来源:吴德朝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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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D某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案例
2011年4月8日,D某的父母来到我律师事务所咨询法律问题。原来,他们的儿子D某因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羁押在宁波市看守所,案件正在等待开庭。D某,刚刚二十岁,因为文化程度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在社会上游荡,这次也是和其他小青年发生矛盾打架、“索要”钱财(抢劫)、伤害他人(致一人轻微伤,一人轻伤)而走上犯罪的不归路。
D某的父母也是万分着急,伤心不已,想委托律师为儿子辩护。接受委托后,我们律师团队联系主办法官,复印案卷,马上到看守所会见D某。了解基本案情后,我们律师团队开始讨论案件,理清辩护方向和思路,着手准备辩护词。辩护词主要从初犯、从犯、激情犯、受害人一定的过错、认罪态度好等八个方面来展开。
2011年4月14日下午,该案在海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在庭上,我根据辩护词的思路及方案为D某辩护。检察院的量刑意见书为5.5年,后法院采纳了我的大部分辩护意见,判处D某有期徒刑4.5年。D某及其家人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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