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波市两起离婚案件办理总结
来源:吴德朝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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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波市两起离婚案件办理总结
2012年8月,吴德朝律师法律团队办理徐某(女)起诉汤某(男)的离婚案件。两人结婚已经十年了,最初家庭生活稳定,但是近年来由于琐事矛盾日益激化,感情破裂。两人名下的房产当初购买时,两人还未办理结婚手续,汤某卖掉自己的房票后出资5万元,徐某出资3万元共同支付了该房产的首付款。结婚后,两人努力挣钱还银行按揭款项。双方在诉讼中,最大的争议是该房产。经吴德朝律师的尽力争取,房产归汤某所有,汤某补偿徐某30余万元。
2012年8月,吴德朝律师法律团队办理汪某诉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6月,汪某与方某协议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方某,卖掉后,方某支付汪某三分之一购房款。但是方某拒绝支付相关款项。2012年8月,汪某委托吴德朝律师法律团队办理该案件。经过精心调查取证,准备好相关证据,将该案诉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后双方经过调解,完满结案。
律师评析:离婚案件中,财产争议往往是争议焦点。关键在于收集财产线索及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保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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