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余姚市程某故意杀人案案件小结
来源:吴德朝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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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余姚市程某故意杀人案案件小结
2012年12月,吴德朝律师为程某故意杀人案件辩护,程某获无期徒刑。
程某,贵州省纳雍县人,小学毕业后来到宁波余姚市打工挣钱。2012年4月1日,程某因琐事与房东发生纠纷。程某一怒之下将房东打伤致死。接受指派后,吴德朝律师团队进行了阅卷、调查取证工作。虽然从户籍信息上看程某是成年人,但因其与其最小的姐姐从户籍信息仅相差8个月,这与生育的基本时间规律相悖的,所以程某可能是未成年人。
2012年12月24日,该案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德朝律师从未成年人、初犯、偶犯、激情犯罪、认罪态度较好等等方面为其辩护。后法院判决程某犯故意杀人罪,处以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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