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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扶养纠纷案,赵律师成功助重病当事人获得扶养费

作者:赵芳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27 浏览量:0

导读:
       我们都知道,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而夫妻之间有什么法定义务,不履行法定义务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夫妻从领证结婚的那一刻开始,法律就赋予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如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不能逃避履行扶养义务。


基本案情:

案由:扶养费纠纷

原告:姜某,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赵芳律师

被告:范某某,男,汉族

案情概述:

       原告与被告为夫妻关系,双方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居住在贷款购买的北京婚房中。结婚五年后,原告母亲来京治病暂住家中,期间,被告因琐事与原告母亲发生争执,致原告母亲心脏病复发昏厥急诊入院。次日,被告便离家出走,原告多次劝说未归。因此,原告受到精神打击,致其罹患精神疾病,注意力无法集中、工作能力下降,不久后,被公司解聘,失去经济来源。

       原告患病治疗期间,被告不仅对原告不闻不问,反而聘请律师起诉要求离婚及分割财产,使原告再次遭受打击,身体和精神健康每况愈下,渐渐患上包括创伤后应激障碍、重度抑郁症、双向情感障碍、惊恐障碍、失眠症;直肠息肉、肠胃炎、肾上腺支增粗、附件炎、贫血、等多项生理、心理严重疾病。长期、反复住院治疗,导致原告完全无法从事工作,经济窘迫,无力负担大量的治疗费用及偿还房贷,找被告寻求帮助无果。为此,原告家人找到赵律师寻求法律帮助。赵律师接受委托后即赶赴北京,在北医六院的病房中与姜女士进行了第一次会面,后又多次赴京,与姜女士共同梳理证据、参与庭审。在诉讼过程中,男方亦委托北京知名家事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姜女士提起了反诉。


案件结果:

       本案情况复杂,证据繁琐,原告本人精神及身体状态欠佳,导致其难以正常阅读和组织材料,故赵律师在代理过程中除了正常参加庭审、举证、质证之外,还需要在庭前及庭后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与原告进行沟通,帮助原告整理、核实各项证据,办案期间经常加班加点,昼夜兼程,多次往返出差,为达到理想诉讼效果付出诸多努力。值得欣慰的是,最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驳回了被告全部反诉请求,同时判令被告每月须向原告支付抚养费10000元。该案代理结果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抚慰其内心创伤,也为其下一步的生活和治疗增添了物质保障。办案过程中及结案后姜女士曾多次致函对律师工作表达感激。


本案结语: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在实践中,夫妻扶养纠纷主要表现为,一方因某种原因失业或者谋生能力暂时或较长时间丧失,而另一方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养主要是为了满足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其他必要开支,如支付医疗费等。夫妻扶养义务的承担是以婚姻存在为前提,以一方需要扶养为条件,而不以是否共同生活以及结婚时间的长短为条件。赵律师在此提醒,“夫妻”不仅仅是一种称谓,也不仅仅是一纸证书,更是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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