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完服务以后想反悔,没门!
来源:刘建武律师
发布时间: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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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我的当事人系一北京某电商平台,对方在2019年购买了我方的平台服务,服务期1年,且已服务完毕,现对方居然将我的当事人,即该平台诉诸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服务费。
辩护策略:根据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该合同已履行完毕,且不具备法定解除条件和约定解除条件。故,我方主张合同履行完毕,不同意返还合同款项。
判决结果:
经过2023年的举证、质证、开庭审理,最终在2024年初,本案如期开庭,同时法院也支持了我方的诉求。从而我们的代理也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赞扬。
律师点评:
通过此案例可以看到,民法典第4.5.6.7条之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不可违背,您既然已经享受了服务,之后再反悔,是不会得到支持的!法律一定是公正的!
以上内容由刘建武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建武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