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想给企业挖坑,怎么可能?
来源:刘建武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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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我的当事人系北京某外资企业,在2022年底,一员工主动离职后,请求公司为其开具离职证明,同时自己做好了离职证明的版本发给公司请求盖章。该离职证明上标明“公司辞退”的言词。公司未加仔细审核,加之对中文语言“辞职、辞退、离职、主动离职”的混淆,因此就给离职证明加盖了公章并邮寄给了员工。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该员工拿到离职证明后,立即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因辞退造成的违法解除赔偿金。
辩护策略:
通过和公司充分沟通、确认相关事实、还原案件真相,同时搜集证据,最终,和我的当事人积极沟通、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详细研判,整理出合理、全面、客观的答辩意见。
判决结果:
经过2022年的举证、质证、开庭审理,最终在2023年6月份,我的当事人领到了一份满意的裁决书,裁决驳回对方仲裁请求。从而我们的代理也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赞扬。同时我方也为该公司进行了常规法律培训,说明此类案件风险点以及日后管理具体方法、策略,从而该公司也签约成为我方常年客户单位。
律师点评: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诚实守信绝对不是一句空话,宪法有规定、民法典第六条有详细规定,这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要求,也符合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任何人都不会也不能通过不诚信的行为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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