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当事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公安机关变更为销售伪劣产品罪,后撤销案件
来源:郑陶威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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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柴油罪立案,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罪名变更为销售伪劣产品罪,并以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认定销售伪劣产品罪证据不足,公安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一年未诉,以没有犯罪事实撤销案件。
辩护人工作:
当事人涉嫌非法经营柴油案件,辩护人于侦查阶段介入,因成品油管理办法废止,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非危险化学品性质成品油的行为不宜再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辩护人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据此提出当事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后公安机关变更为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与检察官多次沟通,提出现查货未销售部分与已销售部分无法证明系同一来源,认定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证据不足,检察机关采纳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终公安机关未再次移送,以没有犯罪事实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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