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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约定试用期被裁决二倍工资赔偿

来源:侯芹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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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情况



女子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一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女子试用期工资9000元/月,转正11元/月。

合同签订后,双方实际履行了5个月的试用期。

后公司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本律师代理女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及擅自延长试用期的赔偿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2、裁判结果

裁决公司向女子支付违法约定及擅自延长试用期3个月的赔偿33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909元。


3、律师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本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法最长只能约定2个月试用期,而双方却约定了3个月试用期,实际履行了5个月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对于超出法律规定的3个月应当依法支付双倍工资。


4、律师建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期限,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或者主张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都是无效抗辩。不用侥幸的认为延长试用期是对公司有利的,实际上这是给公司制造了一个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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