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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如何拿到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来源:侯芹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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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刘女士于2022年3月10日入职深圳A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刘女士岗位是行政主管……

2022年10月,刘女士因与直接领导工作理念不同,被领导针对。刘女士无奈,只好来咨询律师如何应付。

经过侯芹律师分析,帮助刘女士以“未与刘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刘女士缴纳社会保险”等诸多违法行为为由,提出了离职,并申请了仲裁,提出包含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在内的多项请求。

代理思路:

行政主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向单位主张二倍工资吗?了解劳动合同相关法律常识的都知道,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从第二月起至第12个月止,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但这一条有一个例外,就是人事行政岗位的工作人员一般不予支持,因为这类工作人员一般本身负有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岗位职责。司法实践因此认定,这种情况员工本身有怠于履行本职工作的过错,不应支持单位为此支付二倍工资。

所以这就是本案的难点,即本案的刘女士就是“行政主管”。侯律师接到委托之后,认真的审查了证据并查阅了大量相关案例,虽然刘女士是行政主管,但是公司行政部门共有3人,且刘女士上面还有行政总裁,于是侯律师提出,代表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一职责并不必然就是刘女士的职责,刘女士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无过错,单位应当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案件结果:

最后,经过庭审激烈的辩论,侯律师的观点获得了仲裁委的支持。裁决单位向刘女士支付二倍工资,并且是三个单位混同用工承担连带责任。

现在,刘女士已经顺利拿到赔偿款。

温馨提示:

打工人遇到劳动纠纷不要担心,勇敢的主张权利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而用人单位,也应在当前全民法律意识提高的形势下,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规范用工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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