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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中途扣押他人购买的汽车,法院判决:返还并赔偿损失!

来源:田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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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

原告:王某

被告: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委托代理律师:田丽,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管辖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王某通过某鱼app平台认识周某,周某是a汽车销售公司某分公司的员工,其帮助b汽车销售公司销售汽车。王某通过周某从b汽车销售公司处购买涉案车辆,并委托周某去车管所办理临时车牌登记手续,将车辆所有人由b公司变更为王某。因王某属于异地购车,不方便现场提车,其又委托周某找一家靠谱的物流公司托运。周某向王某推荐了一家其工作公司经常合作的物流公司办理托运,王某同意。车辆被运输后10天之久还没有送到目的地,王某经了解才发现车辆被物流公司中途非法扣押,询问原因告知“托运人是周某工作的公司,不是周某,也不是王某,因公司拖欠物流公司运输费,故对车辆行使留置权”。王某前往扣押现场沟通车辆返还事宜,但沟通未果。

田律师了解案情后,发现案件涉及的主体多、法律关系多,需要根据当事人诉求确定诉讼方案。经过与当事人沟通、收集材料、梳理案件事实、检索案例法规,田律师最终确定的诉讼方案是以返还原物纠纷起诉物流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将非法扣押的车辆立即返还给原告;

2、判令被告自行承担该车辆自扣留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停车费、管理费;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处理扣留车辆事宜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共计2000元;

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贬值损失10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车辆返还原告;

二、被告自行承担因留置上述车辆所产生的停车费、管理费;

三、被告给付原告损失共计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办案经过:

本案简单说是王某购买汽车,委托周某找物流公司运输的案件,但实际过程比较复杂,涉及三个法律关系:汽车买卖合同关系、委托代理关系、运输合同关系。本案中,王某虽然已委托周某去车管所办理车辆迁出手续,所有权人变更为王某,但涉案车辆一直未交付给王某。由于汽车所有权的条件以交付为准,不是登记,所以本案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王某是否为汽车的所有权人。田律师通过分析案情、检索法律案例、积极补充收集证据,认为王某是车辆所有权人,从而最终确定诉讼方案起诉的案由是返还原物纠纷。

确定好诉讼方案后,田律师将精力集中在判断被告公司是否有权行使留置权问题上。诉讼中,田律师积极与法官沟通,要求追加王某委托运输的周某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获得法官允许。案件历经半年,法院组织2次开庭,最终把事实审查清楚。法院认为托运人不是周某工作的公司,王某作为汽车所有权人,被告无权行使留置权,应当返还车辆及赔偿王某损失。

 

田律师提醒:

运输合同关系下,物流公司行使留置权的事情常有发生。购买人异地购买车辆,律师建议最好自己亲自提车,不要委托销售公司代办托运。即使委托代办托运,也要谨慎选择物流公司,运输合同委托人处一定注意写自己的名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内容由田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田丽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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