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树洋律师

石树洋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对方执意结束十年婚姻,全力为当事人保住房车及股份

来源:石树洋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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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XX

被告:徐XX

被告律师:石XX律师


徐XX与陈XX相恋多年,二人于1999年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夫妻恩爱,一年多后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徐XX努力工作,只为给妻子女儿更好的生活。

只可惜好景不长,随着徐XX工作越来越忙,工作与家庭没能很好的兼顾,二人的沟通交流越来越少,但争吵却越来越多,最后陈XX一纸诉状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除此之外,陈XX请求婚生女徐小妹由其抚养,徐XX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18岁,且抚养费要一次性付清。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陈XX主张分割房屋4套、汽车两辆、公司股份以及银行存款。

徐XX深知陈XX想要离婚的决心,忍痛同意离婚,但是决心争取女儿抚养权。同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主张4套房屋中有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公司股份当时是虚假转让,并未实际发生,因此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时间紧任务重,我们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分析,了解案件的关键点和接下来所需的证据,又和徐XX梳理了事情的整个过程,对于房产分割、股权转让收益如何认定等方面找到事实依据,紧接着开展了案件讨论会,石律师夜以继日,给当事人呈现了一份实际可行的诉讼策略报告。

关于婚生女的抚养问题,我们认为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过于不合理,同时关于抚养费数额的认定依据也有待商榷。而除此之外,本案的关键争议点还在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我们从出资时间、出资证明以及权属登记入手,主张其中一套房屋系婚前个人财产、其中一辆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从徐XX赡养父母的角度出发,积极为其争取面积较大的房产;而关于公司股权的问题,石律师尝试从股权系虚假转让,并未实际产生收益的角度最大限度为徐XX争取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准予陈XX与徐XX离婚,婚生女由陈XX抚养,徐XX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一套房产和车辆为徐XX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大型房屋归徐XX所有,给与陈XX100万元的房屋补偿款;两套小型房屋归陈XX所有,对股权问题不予处理。

家港律说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离婚后夫妻房产的分割,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以及股权转让问题,牵扯的法律关系较多,比较复杂。

第一,关于离婚后房产的分割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出于情理而把房产多分于女方或有抚养权一方。在本案中,徐XX一直珍惜婚姻,积极争取抚养权,家有年迈父母需要照顾,在法官判决给女方较多房产时,石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和人文情理争取到徐XX一处个人房产和其父母一直居住的较大房屋,其余两套较小房屋归陈XX所有,这无疑是对徐XX最好的结果。

第二,关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抚养费一般可按支付方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但是抚养费诉求较高的,法院也会看孩子每月实际开销,未必会按照这个比例进行判决。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北京、上海、郑州法院涉及抚养费的判决中75%以上的抚养费数额都低于每月2000元,每月1500元左右最为常见。本案中,徐XX每月收入1万元左右,但是其他年收入可达到20万元。在庭审过程中,徐XX因对子女爱惜,愿意支付每月3000元抚养费。但是陈XX一次性付清的要求过于不合理,我方争取到按月支付。

第三,关于股权转让问题。从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角度来讲,因离婚案件主体的特定性,导致离婚案件中一般不涉及第三人权益的处理,包括常见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本案的股权转让关系等。从债权债务关系来看,它是独立于离婚案件的另一个法律关系,除非夫妻双方均认可债务,否则在离婚案件中不处理债务。从股权转让法律关系来看,又是独立于离婚之外的另一法律关系。本案中,法官在审理涉及到第三人利益时都未做处理,只有在认定了徐XX的股权转让获得了收益后才可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处理。

案外说案

在真正面临离婚问题的时候,男女双方都会暴露出一定程度的利己性,这也是人性使然,无可厚非。本案中,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不仅成功解除了婚姻关系,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还厘清了与其他家庭成员的经济关系,并将这些问题最终一揽子解决,避免了留下后遗症。作为代理人尽管多付出了一些精力,但看到委托人的满意和由衷感谢,内心还是充满了感动和成就感。

作为律师应该站在委托人的角度设身处地地去谋划问题的解决方案,除了游刃有余地去处理一些冰冷的法律问题外,更应该满怀爱心去工作,这样才能得到更高精神层面的满足,也能更好地体现法律人的社会价值。

离婚是一个重大的人生决定,我们需要和过去的生活、过去的人做完全切割,任何拖泥带水的举动都可能带来纷争,给双方和孩子的生活带来不XX的因素。对于那些有孩子的离异父母来说,完全切割当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当父母希望孩子获得完整的爱时,这样的切割显得更加残忍。但是,离婚本就是分道扬镳,我们必须接受这个事实,把该分清的分清楚,如此才能真正各自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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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石树洋
  • 执业律所:河南家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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