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延剑律师

项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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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涉外纠纷,刑事案件,征地拆迁,医疗纠纷,劳动纠纷

关于光明家具公司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第三人行政诉讼案件

来源:项延剑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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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

甲市光明家具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5日注册成立,其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家具,法定代表人是黄某。2018年6月28日19时30分左右,彭某在该公司车间操作台锯时被机器锯伤右手手指,后被送正大医院治疗,经该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末节组织复合缺损。

2019年5月6日,彭某就其受到的上述事故伤害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正大医院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身份证明、企业机读档案登记材料、现场证人证明(王某、吴、谭)、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明细对账单、微信聊天截图、结算清单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到上述材料后于同年5月20日向彭某出具人社工认补[2019]00109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要求其补正相关证明材料。同年6月3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了彭某的上述申请。同年7月18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甲市光明家具有限公司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和工伤认定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天内就彭某受到的伤害是否为工伤提交书面意见,并提交证据材料及协助调查,同时告知相应法律后果。甲市光明家具有限公司未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证据材料。同年8月14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市市监督管理局核实了彭某、吴、某没有在市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调查期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向彭某、吴、谭甲市光明家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进行调查并制作了调查笔录,彭某、吴、谭三人在调查询问笔录中均称彭某、吴共同承包了甲市光明家具有限公司翡翠湾门框生产工程。黄某在调查笔录中承认将翡翠湾门框生产工程分包给吴。同年8月15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人社工认[2019]08262号认定工伤决定,认定彭某于2018年6月28日19时30分左右在甲市光明家具有限公司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因甲市光明家具有限公司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方即吴彭某未领有营业执照而不具备用人单位的资格,根据《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应由甲市光明家具有限公司承担彭某的工伤保险责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同年8月15日、9月3日将上述认定工伤决定书分别送达彭某甲市光明家具有限公司甲市光明家具有限公司不服,诉至甲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前述之诉讼请求。

外,彭某、吴均未领取营业执照。

其后,甲市光明家具有限公司发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决定书存在笔误,该局于2020年1月23日作出关于更正人社工认[2019]0826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决定,将认定工伤决定书中适用的《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更正为《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并分别于2020年3月11日、17日将更正决定书送达彭某甲市光明家具有限公司

  1. 法院裁决

    驳回原告甲市光明家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甲市光明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市中级人民法院。

  2. 法律分析

    笔者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属其法定职责。

    本案中,彭、吴、谭以及黄的调查笔录,再结合微信聊天截图、结算单等证据,足以证明盛坤家具公司将涉案工程分包给彭、吴的事实。彭的受伤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工伤认定条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彭既是涉案工程的承包方,同时也是该工程的劳动者,其因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根据《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方即盛坤家具公司承担彭的工伤保险责任,合法合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彭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向甲市光明家具有限公司发出举证通知及协助调查通知,对当事人和见证人进行调查询问,作出涉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依法送达各方当事人,程序也是合法的,因此,笔者认为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合法合理,甲市第一人民法院也支持了这一认定结果。

  3. 律师建议

       在实际生活中,这种工程分包很多,虽然说不合法,但是确实是普遍存在,大部分施工方都是有这侥幸心理,但是其中的风险是不可控的。很多没有资质的个人或者施工队在没有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揽活,有点挂靠在有资质的公司名下,一旦出现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或者员工受伤,施工方将要承担法律责任或者承担难以追回的损失,因此,还是建议大家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承揽工程,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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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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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项延剑
  • 执业律所:浙江宇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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