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亚娟律师

朱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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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债权债务,证券投资,综合,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亲办案例 | 郑州XX置业、崔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朱亚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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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15年2月5日,原告崔某购买被告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商品房,双方签订《参建协议》约定:原告出资参建购买房屋建筑面积为99.05㎡,房款总价344023元,被告承诺房屋产权为70年。原告交完款项后,被告一直未与原告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事后得知所购买房屋实际产权变为40年,遂向被告主张退还购房款及相关损失。2018年4月12日,原被告双方就此签订《退款协议》,约定退款协议签订之日两个月内,被告退还原告全部购房款本金344023元,并在第三个月内向原告支付利息156864元,按月息1.2%对原告订购期间的款项进行补偿,协议还约定,如被告违反退款协议约定,被告自愿承担总购房款25%的违约金。双方还就退款方式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但《退款协议》约定退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退款,被告拒不按约定向原告退购房款,也未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办案过程】

本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原告的委托后,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帮助当事人分析法律关系及胜诉可能,帮助搜集证据材料,制作法律文书,出席庭审陈述。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344023元,利息156864元及2018年7月12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2018年7月12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以34402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清偿债务之日止)。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本案中《参建协议》实为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约定的七十年产权变为四十年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退还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双方又签订了《退款协议》,被告需按协议约定返还房款及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利息。

【律师建议】

购房时需谨慎选择资质信誉良好的开发商,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约定要明确具体,出现问题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以上内容由朱亚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朱亚娟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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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朱亚娟
  • 执业律所:天津行通(郑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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