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王某某涉嫌盗窃罪成功辩护
来源:钱亚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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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而被浙江某市公安局于2010年11月刑拘,此后王某某的家属委托担任王某某的律师及辩护人。经数次会见及查阅有关案卷,发现王某某有十余次盗窃行为,涉案金额巨大,因此盗窃罪的罪名及案件事实不能再提异议。但了解王某某的家庭情况,以及其实施盗窃行为的动机和时间,得知因其小孩重病期间家庭负担突然加重,在此动因下实施多次盗窃行为,此前王某某一直有正当工作而且无违法违纪现象,在公司表现良好。基于此,辩护人审阅案卷,从王某某主动交待的坦白情节、有当庭自认罪的情节,同时也充分阐明王某某的犯罪诱因,为其进行了较为成功的辩护,辩护的辩护意见得到了合议庭的充分采信,王某某在法律充许的范围内得到了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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