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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经过有效辩护 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强制猥亵案

作者:张胜永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31 浏览量:0

一起经过有效辩护

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强制猥亵案

 

    2023年国庆和中秋节前,本律师向上海市某检察院提交的《不予批捕申请书》获得了批准,因涉嫌强制猥亵未成年(即将满18岁)男性的A某在被刑事拘留37天后重获人身自由,得以和家属团聚,并保住了体面稳定的工作。

接到当事人家属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A某,了解了事发的具体经过。通过还原事实和法律上的分析,我认为A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是遭遇了“仙人跳”,但由于“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拒绝了我的取保候审申请。考虑到看守所的生活条件艰苦且约束较多,普通人刚进去身心都会有巨大的压力,度日如年。虽然我认为A某无罪,但其所处的特殊环境,随时会心理崩溃,而其不小心说错一句话都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为此,我和家属制定了每周会见两次的策略,确保警官和检察官一旦提审,律师可以及时了解到相关情况,并针对性辩护,同时,每次会见我都给A某加油打气—“从现有证据和法律分析,其是无罪的,检察院99.9%不会批捕”,确保其心理稳定,平安度过每一天。

A某被拘留第31天,案件进入审查逮捕阶段,我第一时间联系检察官提交了我认真撰写并修改多次的《不予批捕申请书》,并向检察官明确表示,“A某是无罪的,做这个案子我没有任何心理负担”。检察官在看了我的书面材料后表示,我的观点她明白了,这个案子她们会在提审后集体研究讨论的。意料之中,在A某被拘留的第37天,我提交的《不予批捕申请书》获得了检察院的批准。

当我提前去看守所会见A某,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他时,他激动地流下悲喜交加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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