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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注册公司、开设公司账户后转卖牟利被判帮信罪处1年有期徒刑

作者:张胜永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24 浏览量:0

 A某原系一名小老板,因疫情期间生意难做,便怀着侥幸心理通过为上家提供银行卡赚钱,没想到钱没赚到,倒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上家为其提供想出售自己银行卡的人员微信,其便让手下的弟兄带这些人去注册公司,并办理公司账户,然后将全套资料交给上家指定的人。上家非常狡猾,A某至今不知道其身份,每次交易也都是让其到指定地点现金交易。其提供的银行卡全部用于电信诈骗,案发时,其提供的银行卡中受害人被骗金额近200万元,涉案银行卡单向资金流水近千万。本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经过辩护沟通,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量刑13个月。在法院阶段,又反复与法院和检察院沟通,并让A某家属为其退出违法所得4万元,预交了1万元罚金。最终A某一审被判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1年有期徒刑。其手下的兄弟也被判决了10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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