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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检察院建议量刑6年,经过辩护法院判刑3年的开设赌场案

作者:张胜永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24 浏览量:0

 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当事人在公安阶段零口供,其给公安和检察院办案人员的印象都不好。本案是共同犯罪案件,我认为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但检察官认为其系主犯,如果其认罪认罚,建议对其量刑5年,而本案头号主犯一审也就判刑5年,这对我的当事人量刑建议明显过重。为此,我多次与承办检察官电话和书面沟通,表示我的当事人有罪认罪,但是从犯,应在5年以下量刑,但检方不同意我的辩护意见。经与当事人和家属沟通,我们顶住压力,坚决不做认罪认罚。结果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对我的当事人竟然建议量刑6年,头号主犯也就建议量刑5年多,我瞬间压力山大。

为成功辩护,我再三阅卷,并坚持向检察官要到了作为关键证据审计报告统计基础的原始数据光盘。此光盘在阅卷时,检方本应提供但并未提供给辩护人,且光盘数据庞大,阅读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但为了当事人的权益,我花费了几天时间,一个数据一个数据与审计报告进行核实。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又发现了新的重大突破,再加上原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疑点,形成了8页多(比检察院阶段)更加翔实的书面辩护意见,最终说服了一审合议庭,认定我的当事人为开设赌场罪的从犯,判处有期徒刑3年,比检察院量刑建议少了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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