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娜娜律师

贺娜娜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公司企业,房产纠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无资质经营期货公司,“诈骗”改“非法经营”

来源:贺娜娜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15
人浏览

       2011年王某与张某合伙成立公司,经营黄金期货交易,并且在本市安亭镇商务大厦租赁办公场所,并且招聘多名业务员,以香港公司名义向客户推荐“黄金现货保证金”交易,并为客户提供交易平台及MT4交易软件进行交易。期间,张某安排香港公司人员至公司进行业务培训。期间,招揽了多名客户,其中一名客户亏损严重报警,投资金额360余万元。

  事发之后,该案辗转两地,由山东移送上海立案侦查处理。而后该案由上海某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五十万元。

 

律师点评:

  本案中涉案公司起初以涉嫌诈骗罪被刑事立案侦查,因王某公司的性质系经营期货公司且确实并无相关的资质,但在本案的罪名适用上存疑,之后律师介入之后,和办案机关进行沟通,提出涉嫌非法经营的辩护意见,王某本人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且无证据证实其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犯罪故意,后办案机关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王某等人的刑事责任。如按照诈骗罪,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所以在具体的案件法律适用的问题上,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有利于嫌疑人的辩护方案。


以上内容由贺娜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贺娜娜律师咨询。
贺娜娜律师
贺娜娜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1030 万人好评:2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普陀区凯旋北路1188号环球港B座29楼B单元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贺娜娜
  • 执业律所: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78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普陀区凯旋北路1188号环球港B座29楼B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