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娜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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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公司企业,房产纠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职务侵占罪24万缓刑释放

来源:贺娜娜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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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杨某某、陈某经事先预谋,于2016年3月至9月间,在分别担任上海XX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员、采购主管期间,利用负责公司采购操作、审批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履行本公司采购手机耳机、贴膜的业务过程中,故意向公司虚报抬高的采购价格,将相应货款汇入案外人丁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内,再通过银行转账等方法套现后将部分钱款用于实际进货,差价部分被二名被告人占为己有。案发后,经上海司法会计中心鉴定,2016年3月12日至9月5日,被告人杨某某、陈某通过提高采购进货报价的方式,截留上海XX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资金人民币240,385.60元,其中,杨某某获取人民币189,151.60元、陈某获取人民币51,234元。

   被告人杨某某还于2016年8月至10月间,利用上述职务便利,要求供货商宋某某故意向公司虚报抬高的采购价格,待成交后将差价返还并占为己有。案发后,经上海司法会计中心鉴定,2016年8月17日至10月11日,被告人杨某某以提高采购进货报价的方式,致使上海XX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多付供应商宋某某货款人民币18,680元,杨某某获取人民币17,680元。

    被告人杨某某、陈某分别于2017年6月5日、6月6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二被告人已向上海XX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退还全部赃款。

【律师点评

    公司采购是公司业务环节中至关重要的岗位,也是舞弊案件乃至刑事犯罪的高发领域,在本案中,杨某某和陈某正因为担任执行和审批的直接对接人,在对外采购和对内申报上借助其职务便利,占有了公司财物数额共计24万元之多;在律师介入后,我们渗透到案件各方面细节,了解到杨某某作为公司一线员工,日常工作勤勉尽责,由于个人及家庭变故的原因,以及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更在领导的怂恿下才一步步犯下不可弥补的错误,案发后,经过律师及时疏导和整理案情,其本人能清醒认识到,在职务侵占案件中主动退赔损失和全程认罪悔罪的态度,对减刑能起到非常大的作用,最终在被告—律师—法官的三方努力下,获得了与其行为相当的缓刑处罚。被告人及其家属均表示满意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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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贺娜娜
  • 执业律所: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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