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英律师

李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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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公司企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继承,建筑工程,人格尊严

法院强制执行会做哪些工作?

来源:李世英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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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述

       申请执行人姚某与被执行人潘某、盐城某有限公司、青县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一、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姚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车辆维修费各项损失合计12.2万元。二、被告潘某、盐城某有限公司、青县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姚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施救费、车辆维修费各项损失合计6万余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律师代理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强制执行工作:

        1、法院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信用惩戒风险提示、传票等执行文书,责令其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并立即如实报告当前所有财产以及收到通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法院同时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等执行文书,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不动产、保险、工商登记信息等财产情况,并扣划银行存款、互联网存款(如支付宝、微信等)、依法查封车辆、不动产等。

        3、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潘某参保情况,并扣划其社保余额。

        4、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均在外地,法院委托当地人民法院到住所地走访调查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等财产信息。

        5、法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案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对本院的执行情况和查明的事实无异议,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6、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进行失信惩戒,被执行人在融资信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律师说法

       通过本案可以知悉,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涉及领域繁多,既包括传统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不动产、工商登记信息等财产,也包括信息智能时代背景下的互联网银行(如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平台)、保险、社保等财产;执行方式多样化,既包括执行法院查询、扣划、查封,也包括异地法院协作,还包括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等途径;执行到的财产不能完全覆盖执行标的时,法院还会对被执行人采取督促还款的权利限制措施,如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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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世英
  • 执业律所: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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