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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

刘某涉嫌合同诈骗二百余万元成功无罪辩护

来源:向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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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点评:

一、简要案情

嫌疑人刘某系重庆某牛油生厂商,其欲将牛油出售给火锅底料公司A公司,因A公司资金短缺无法支付货款,二者遂协商拉赵某进来为A公司垫付货款。2018年5月,经三者协商,刘某将牛油卖给A公司,赵某为A公司垫付货款一个月,一个月后,A公司将垫资款和利息支付给赵某,若A公司到期无法付款,刘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赵某为保险起见,便与刘某、A公司分别签订牛油供销合同,赵某与刘某签订牛油采购合同向刘某采购牛油,后又与A公司签订牛油供销合同,以更高的价格卖给A公司。实质上,赵某并不直接参与牛油贸易,而是刘某直接将牛油卖给A公司,A公司向刘某出具收货单,刘某凭收货单向赵某收取货款,一个月后,赵某便凭牛油供销合同和收货单再向A公司收取垫资款和利息,如果A公司到期无法支付赵某垫资,则由刘某将垫资款转给A公司,A公司再向赵某支付。由于赵某并不直接参与牛油贸易,因此也无法掌握刘某和A公司间牛油贸易的真实情况。后由于A公司火锅底料销售不好,无法及时回笼资金,但支付赵某垫资款的期限已到。一方面为支付赵某到期垫资,另一方面为继续融资生产更多的牛油,刘某与A公司协商,通过走单(签合同,但不产生实际的牛油买卖,A公司出具假的收货单给刘某,刘某向赵某收取货款)的形式,从赵某处获取资金,以维持资金周转。2019年1月,因A公司生产的火锅底料和刘某生产的牛油继续销路不好,导致资金链彻底断裂,赵某无法从A公司处收回垫资二百多万,赵某遂以刘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报案,2019年12月31日,刘某被刑事拘留。

二、案情分析及辩护思路

刘某被刑事拘留当天,家属委托我作为辩护人介入该案。我第一时间会见了刘某,了解到刘某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赵某垫资款的故意,其只是想通过走单的方式融资,维持资金链,以生产更多的牛油出卖给A公司或者其他采购商,一旦收回牛油款,不光能支付赵某的垫资,而且还有利润。会见后,我便以刘某主观上无诈骗故意与承办民警交换意见,同时一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警方拒绝了取保候审申请并告知我“这是铁案,刘某构罪无疑”。30天拘留期满之后,刘某被提请批准逮捕。我继续与检察官交换意见,并提出刘某主观上无诈骗故意,其无罪不应当批准逮捕。后检察官采纳了我的意见,对刘某不予批准逮捕。然警方坚定认为刘某构成合同诈骗罪,侦查终结后对刘某移送审查起诉。阅卷后,我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刘某主观上有诈骗故意,同时,刘某提供的证据进一步证明其主观上无诈骗故意,于是我将我的无罪辩护意见反复地与检察官进行沟通。2021年9月,经检委会讨论,认定刘某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经过近两年时间努力,我的辩护意见被全部采纳,刘某重回自由身。

三、律师提醒

本案侧面反映了当前经济环境下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即便是这样,律师提醒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还是要规避刑事犯罪的风险。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意审查相对方的履约能力,实时跟进合同履行情况,防范合同风险。如果不慎卷入刑事案件,也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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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向龙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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