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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涉嫌诈骗上千万成功减刑至两年半

来源:向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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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唐某作为诈骗案的主犯累犯且涉嫌诈骗金额上千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如何减刑至两年半

专业解答获取家属信任

206西安的唐先生通过网络联系到我称其儿子唐某涉嫌诈骗罪被重庆警方刑事拘留希望委托我为其辩护后我将唐先生约至律所详谈通过30分钟的面谈我从专业的角度解答了唐先生全部疑问取得了唐先生的信任遂与之建立委托关系

初窥案情情况不容乐观

接受委托后我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唐某了解到唐某伙同他人为一境外赌博公司设立维护赌博网站唐某系团伙主要人员虽名为赌博网站实为诈骗网站因为公司可以人为控制后台设置开奖号码公司利用该网站从事大量的诈骗活动而唐某也因此被警方列为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通过设立维护网站唐某团伙共获利100余万元唐某四年前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团伙主要人员累犯获利100余万元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让我感觉到情况不乐观

一个月后唐某以犯诈骗罪被逮捕三个月后唐某被以犯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经阅卷了解该起案件是典型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害人几百人受骗金额上千万一旦唐某被指控犯诈骗罪法院很有可能据此定罪再加上主犯累犯数额特别巨大等情节那么唐某面临的刑期将在十年以上

苦心钻研寻得重大突破口

经反复研究案情和法律我认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唐某不构成诈骗罪而只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因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或其他犯罪活动网站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实务中有些法院错误地将这种事前并无共谋为他人设立诈骗网站的行为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两高一部意见”第四部分第三条规定的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行为从而据此将行为人定性为诈骗罪本案中公安机关之所以以唐某犯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之所以以唐某犯诈骗罪对其决定逮捕也均是因为他们错误地认为唐某的行为属于两高一部意见中规定的诈骗行为显然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法律理解与适用出现了问题作为辩护律师必须纠偏这也是本案唯一重大突破口

反复沟通终获圆满结果

唐某不构成诈骗罪而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轻罪辩护思路确定后接下来必须先说服检察官无论在电话中还是面谈中我均能感觉到检察官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并不熟知毕竟这一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在实务中适用的还比较少好在检察官充分保障我的辩护权耐心地听取我全部的辩护意见一个月后检察官通知我他们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将会以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起诉唐某欣然认罪认罚随后我和检察官充分协商刑期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量刑建议两年半至此我心底的石头算是落地了因为我知道法院的判决结果应该不会出差错审判阶段就是走流程

又等了半个月终于等来了最终的判决结果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以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路罪判刑两年半我的辩护工作至此圆满结束

于我而言这是一起成功的诈骗罪辩护案例但并不全部归功于我因为任何一起案件的成功辩护必须依赖检察官法官的公正司法如遇到因案外因素而装睡的检察官法官被告人并不能当然地获得公正判决这种情况下作为辩护律师只能继续为当事人竭力争取在完成这篇短文后我将继续完善另一起涉恶案件中含冤入狱的当事人的申诉状以期最终获得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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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向龙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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