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素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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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纠纷】促使被告主动调解,返还合作款项

来源:刘素坤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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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松江区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 刘素坤律师


【案情介绍】
    诉讼请求:

原告王上海某美容公司与被告王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告王上海某美容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于2019年7月5日签订的《战略经营合作协议》:2被告返还合作款150,000元;3.被告支付管理费8,112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王某与被告于2019年7月5日签订《战略经营合作协议》。该协议签订后,原告积极履行了合同义务,于签约当天向被告转款150,000元用于合作经营,并向店内增派人员参与经常两个月左右。但被告却存在拒不提供账册,做假账、更换店面门锁不分配门店管理费等造约行为。两原告认为上行为构成根本,双方已经丧失了合作基础。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调解结果】

一、确认原告王上海某美容公司与被告王2019年7月5日签订的《战略经营合作协议》于2019年9月8日解除

二、被告王某某共计返还原告王上海某美容公司作款70,000元,分别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50,000元(已付),于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

三、原告王、上海美容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王负担

 

【律师分析】

本案系原被告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共同经营某美容店,在签合同时被告承诺其已有多少营业额,多少会员,但原告合作后发现,被告的承诺是虚假的,根本没有那么多营业额和会员,且被告存在将店内收款据为己有的情况,经多次沟通,被告拒绝返还合作款,原告迫于无奈提起诉讼。在代理过程中,为证明被告承诺的营业额是不真实的,存在欺诈,本律师通过查其纳税情况,发现其根本未申报纳税,经法院审理调解,被告在权衡之下知道其不仅违约,还涉嫌构成逃税罪等严重后果,主动与我方调解返还了部分合作款项。

在执业过程中,也经常遇到咨询合伙协议纠纷的客户,多为合作美容店、理发店、教育机构等,在此刘律师提醒大家:合作需谨慎,一定要约定清楚合作的具体内容和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等事项,不然合作过程中出现争议的概率极大,也容易上当受骗。

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刘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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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素坤
  • 执业律所: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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