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

136-9918-9272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安嘉所张丽珍律师成功帮当事人,第一审判决离婚

来源:张丽珍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08
人浏览

导读

夫妻感情破裂,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巨大的身心损耗,当断即断,本案当事人婚后感情破裂且分居已久,原告找到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刘婉婷、张丽珍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最终法院支持原告诉求,第一审判决离婚。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事情的经过吧。

基本案情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张某,女,1981年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婉婷,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珍,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1983年
案情概述: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张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婉婷、张丽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张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
事实与理由:2013年1月,原告在公司年会时与被告相识,双方于 2013年9月确立恋爱关系。2015年1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未育有共同子女。婚前双方了解不深、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价值观与消费观均不同,且被告未对家庭承担应尽的责任。双方分居已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李某与张某结婚后,没有处理好夫妻之间的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张某要求离婚的请求,法院予以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准予张某与李某离婚。

律师解析

在本案中,了解双方的感情状态、是否分居、男方是否担当了婚姻责任是案件成功的关键,原被告双方自由恋爱,于2015年1月22日登记结婚。双方于2016年11月起分居至今,婚后未育有共同子女,被告既不照顾家庭和父母也不给原告生活开销,没有尽到丈夫的义务和责任。以上事实有结婚证、庭审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证。且被告未作答辩,法院判决离婚,合法合理。

本案结语

本案中,双方感情已破裂律师助当事人完成离婚诉求,时间短、花钱少、一次定决,省去了当事人许多后顾之忧,遇到离婚烦恼,当斩及斩,拖的时间越长,越损耗一个人的精力、财力、物力,如你有这离婚方面的需求,寻求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帮助,必能帮您最大利益化的完成诉求!

以上内容由张丽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丽珍律师咨询。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13998 万人好评:52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
136-9918-9272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丽珍
  •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81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36-9918-9272
  •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