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旭权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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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孙旭权成功代理某公司被员工劳动仲裁案

来源:孙旭权主任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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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撰写人为本博主孙旭权律师,涉及的案例均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解书,不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请读者请勿对号入座。 2012年2月,孙旭权律师接受本案被申请人杭州****公司的委托,就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朱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12年2月29日诉至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仲裁委。本案由仲裁委于2012年日1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裁决,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本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本案经仲裁委审理,裁决如下: 一、由于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规定,决定如下:视为申请人朱某某撤回仲裁申请。 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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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52号计量大厦13楼1305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孙旭权主任
  • 执业律所: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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