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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员工如何维权

来源:冯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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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案

 

                                            成青劳人仲案[2022]2358号

 


申请人:万某,男,彝族,四川汉源县人。

 

委托代理人:冯静,四川蜀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四川某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

 

仲裁请求: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各项损失共计189530元。

 

申请人于2022年7月14日申请仲裁,本委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2月27日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仲裁活动,被申请人经本委合

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申请人称,其于2021年11月7日到事发工地务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其没有给申请人,其2021年12月21日受伤治疗后于2022年5月又回到原工地务工20余天后离开,直到现在都未回工地上过班,其未参加工伤保险。申请人为证明其工资发放情况,还提交了《银行卡流水》予以证明,申请人还称,证据中的住院发票和费用清单只是用于证明申请人因工伤住院治疗的事实,医疗费用已由被申请人足额支付。

 

另查明:2021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

81420 元。

 

劳动仲裁委认为:

 

申请人所受伤害经认定为工伤并经鉴定为拾级伤残,且被申请人未举证证明其为申请人已参保工伤保险,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28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18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3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714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710元;鉴定费300元;食宿费,由于申请人未提交其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食宿费用的票据予以证明,本委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本案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5113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关于本案律师建议:

 

一、申请人在工作期间、工作地点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受到损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没有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时,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1.如果在工地上发生工伤事故,而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员工

仍然享有劳动法律保护。

2.根据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受害员工可以向用工单位提出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用工单位在此情况下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对员工的伤亡进行赔偿。

3.同时建议在此情况下,员工应该及时就医治疗,留下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合法和正式渠道要求用工单位赔偿相关损失。

 

二、工伤员工维权步骤:

1. 向劳动保障部门提起工伤认定;

2. 医疗终结就去进行伤残评定;

3. 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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