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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上没有父亲名字,如何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来源:杨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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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原告母亲谢某与周某在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生下一女,但出生医学证明上未写明父亲是谁,原告母亲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支付女儿抚养费。但因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是原告的亲生父亲,本案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

   本案中,法院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是原告的亲生父亲,故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律师友情提醒广大未婚先孕的妇女朋友们,如果真要生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上一定要写明父亲的身份,否则,在诉讼的时候吃亏的就是自己,这就是典型的“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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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龙
  • 执业律所:重庆新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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