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律师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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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面对证据老赖也赖不掉

来源:王健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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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销售公司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双方于201523日签订了《购销合同》 ,对购买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等条款进行了约定,**发动机销售公司积极履行合同,按照约定完成了交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15310日确认收货,并向**发动机销售公司出具了《货物签收确认函》。后经多次催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了200000.00元,截至开庭共计欠款1200000元。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由于约定的违约金偏高,*发动机销售公司在起诉时调整了违约金。

 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了解案情,双方共签订了两份买卖合同,两份合同的主体不一致,结合收货、付款等其他证据,律师认为实际履行的是**发动机销售公司与覃**(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合同,至于付款给另一家公司的款我们也视为付给了**发动机销售公司,这样可以避免原告主体问题。违约金因为合同约定过高,应当适当调整,避免承担过多诉讼费。

庭审中,双方对事实部分均无异议,经过法庭主持达成调解协议。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发动机销售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的过程也很不顺利。

本案重点在执行环节上,律师经过大量调查,找到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销售下游环节,且从未间断过参与大量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标的金额远远超过本案款项,律师将所有信息整合后告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不付款的风险,一周内本案款项就全部执行完毕。

现在各级法院加大了执行力度,但由于执行人员少、案件多,法官很多时候都是力不从心,因此,律师在调查财产线索方面非常重要,当然,也希望法律赋予律师更多的调查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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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健
  • 执业律所:上海融孚(重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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