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合同纠纷
作者:任一果
2016年9月8日,原告在驾驶×市×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公司)的出租车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原告为此次事故支付了各项费用。最后经×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核定,划定了在保险范围内应承担的保险责任份额。
原告要求出租公司在将公司垫付的款项拿走后剩下的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原告,但出租公司不同意,坚持要领取全部款项。因一些现实因素和不可控因素,一旦款项全部给了出租公司,原告将拿不到一分钱。故此成诉。原告委托本律师代为处理该法律事务,争取拿到属于原告的那一部分保险理赔款。
接受委托,本律师认为,本案事故发生后,部分赔偿款项实为原告支付,原告应当得到相应的保险理赔款。
同时,出租公司的出租车实为伤者家属所扣,与本案原告无关,出租公司要求原告赔偿于法无据。
然后,本律师积极与保险公司保持联系,了解保险理赔款的最新动态,给该保险公司出具了律师函,强烈要求保险公司暂时不予拨款给出租公司,若因保险公司拨款给出租公司,导致原告不能获得一分钱的保险理赔款,我方将追究保险公司的责任。
接着,在保证了保险理赔款暂时安全的情况下,立马提起财产保全。
通过以上种种努力,保险公司开始配合我方处理该项法律事务,迫使出租公司主动找原告要求调解,后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了本案的全部争议事项,原告拿到了所有本应拿到的款项,本案最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