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解除婚姻关系
来源:童庆龄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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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天门市人民法院
案由:离婚纠纷
代理方:原告 结果:胜诉
案情简介:原告程*与被告姚*于2001年2月登记领取结婚证,一年后生育小孩程**,婚后双方因为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不断恶化。2014年12月被告姚*离家出走后一直下落不明。原告程*认为与被告姚*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特诉至法院,要求和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并抚养小孩。后来在法院的主持下,经原告代理人和对方积极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3、原被告在婚姻期间向原告亲属所借债务由原告承担,向被告亲戚所借债务由被告承担,双方各自向外所借债务由各自承担。
律师价值:目前关于离婚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在本起离婚案件中,双方对小孩的抚养权及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债券债务有很大的分歧,法院如果判决是很难判决双方离婚的。后来经过原告代理人和对方积极沟通,化解双方的矛盾,最终双方对离婚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第一次起诉与被告解除了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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