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刑事拘留期间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判决缓刑
来源:童庆龄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19
人浏览
案情介绍:程某与黄某系朋友关系,双方因生意上的事情发生一事发生争执,黄某于2018年6月份和其朋友金某一起来到程某家中,后双方在争执过程中,程某持刀将黄某的胳膊砍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事发后,经当地派出所调查处理,认定程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并对黄某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羁押于当地看守所。
律师工作:程某家人经人介绍委托本代理人处理,本人接受委托后,及时与派出所联系,了解到派出所决定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同时程某家属与受害人黄某达成了调解协议,黄某对程某表示谅解。本代理人立即与检察院沟通,向其阐述本案系朋友之间因一时冲动导致的纠纷,且双方已经协商和好,请求对其作出不逮捕的决定。检察院根据本代理人的申请,组织检察院、派出所民警、律师事务所、当事人双方共同召开了一个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充分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后做出了不逮捕的决定。后该案经法院判决,程某被判处缓刑。
案件点评:刑事案件中,大部分当事人往往在其已经被批准逮捕、甚至案件已经到了法院,再考虑委托律师处理,并且强烈要求办理取保候审,其实往往忽略了在这个阶段,案件证据材料基本已经全部锁定,想要变更强制措施往往难度很大。律师在批捕阶段同样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挥其重要作用。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在批准阶段,通过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最终作出不予批捕决定的案例。
以上内容由童庆龄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童庆龄律师咨询。
童庆龄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418 万人好评:17
天门市陆羽大道体育馆北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