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两人)重型案件判决案例
来源:廖坤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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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故意杀人(两人)重型案件判决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13年4月24日,被告人王某之子小王某与被害人邓某乙到昭通市昭阳区水平社区锁家营村旁边安置小区拿工地上的钢管卖,小王某的书包被工作人员扣留,因邓某乙母亲祖某没有参与王某一起到工地上解决此事,为此,王某对被害人祖某、邓某乙母子怀恨在心。同年5月3日晚,王某携带铁棒撬门进入祖某家,在质问邓某乙过程中,王某遭到邓某乙辱骂,遂用铁棒击打邓某乙头部,并用手掐邓某乙脖子,祖某听见响声后到邓某乙卧室查看,王某又持铁棒击打祖某头部,并用手掐祖某脖子。确认二人死亡后,被告人将作案用的铁棒丢弃在被害人家屋内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祖某、邓某乙死因系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
本案系故意杀人致两人死亡,属于重型案件,因一审本人就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人发现此案证据存在很大问题,一审时辩护人提出了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观点,最后一审判处被告人死缓限制判刑,后上诉,最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昭中刑一初字第2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案发回重审至今已快三年,本案的最终结果还没有判决。辩护人相信这是一个无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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