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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丁某滥用职权、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缓刑)

来源:廖坤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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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云南省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唐某

  被告人丁某

  辩护人廖坤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滥用职权部分:2003年至2013被告人唐某任某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20085,某县人民政府决定把巧家县国土局位于某县国境公路旁闲置的大楼划拨给某县人大常委会作办公楼被告人唐某受时任主任陈某另案处理的安排担任该办公楼装修工程的领导组组长具体负责管理办公大楼装修工程期间被告人丁某向陈某唐某提出希望承包该装修工程后为规避招投标法律法规顺利将工程承包给不具有装修资质的丁某实施遂在安排丁某做出装修设计方案和预算后决定以县人大装修资金不足为由将整个装修工程拆分为七个项目并安排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杨某1与丁某签订装修合同合同总造价为2397444.62在工程验收过程中被告人唐某未按规定组织验收人员对工程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致施工方通过虚报重报新增工程以及制作虚假结算报告的方式最终获得合同结算款2738764.21经鉴定该办公楼的装修造价为1891431.25与实际结算价款相差847332.96。()、行贿受贿部分:2010唐某在担任某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期间受某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兼任某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局局长具体负责某县污水处理一厂二厂的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在此期间唐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丁某孟某等人在招投标或者施工过程中提供帮助并非法索取收受贿赂共计459000元及价值10500元的手机一部具体事实如下:1、2010年至20146月期间被告人唐某对丁某在某县污水处理厂相关项目的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给予帮助并多次非法索要收受丁某贿赂款合计人民币446000元和价值10500元的三星手机一部。2、2011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唐某先后两次收受某县污水处理一厂管网部分施工方孟某送给的贿赂款人民币13000并承诺为孟某在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给予帮助

针对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物证手机一部任职文件工程合同及结算材料等书证孟某张某2、沙某等多名证人的证言办公楼装修构成造价手机价格等鉴定意见被告人唐某丁某同案被告人陈某的供述等证据认为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唐某的刑事责任以行贿罪追究被告人丁某的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丁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请求从轻或免除处罚

  被告人丁某的辩护人提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丁某犯行贿罪无异议丁某行贿数额是3万元和一部手机另外15万元是借给唐某的钱丁某没有谋取到不正当利益给唐某3.6万元的酒钱是在中标后给的不存在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向唐某行贿15万元、3.6万元不应计入行贿数额量刑上丁某是在侦查机关未掌握其犯罪事实丁某主动交代的行贿行为属自首行贿数额较小对国家没有造成什么损失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被告人丁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鉴于被告人丁某行贿数额中416000元系被索贿案发后积极退缴在装修工程中获得的部分赃款给国家机关挽回部分损失有认罪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且对其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可判处缓刑被告人丁某向唐某行贿人民币30000元和价值10500元的手机一部被告人唐某向丁某索贿416000共计受贿446000元及价值10500元的手机一部,被告人唐某帮助丁某谋取不正当利益关于唐某向丁某写有借条的150000根据被告人唐某丁某在侦查机关供述唐某没有返还丁某的意思不是真正的借贷关系系唐某为了规避法律惩罚所写的借条150000元属唐某的索贿数额故被告人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唐某收受丁某150000、230000元以及让丁某报销的36000元酒钱应该从受贿数额中扣除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证据不符不能成立本院不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总和刑期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815日起至202187日止。)。

  被告人丁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唐某犯罪所得人民币459000元及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丁某违法所得人民币847332.96元依法予以没收扣除已缴纳的违法所得520000剩余赃款327332.96元继续追缴返还受害单位巧家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办案心得

  本案的金额及社会影响力均很大办理本案最为关键的思路就是认真分析卷宗材料找准辩点最终法院认定四十余万系贿判处被告人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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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廖坤
  • 执业律所:云南昭闻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530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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