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与子女签订的赡养协议可以解除
来源:夏俊浩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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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继承纠纷,我们代理的是原告,一个年近古稀的老人
事情简介:原告在十几年前与她的女儿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女儿照顾自己和丈夫、一个儿子生活起居,生养死葬,待这些义务履行后可分得房产一套,原告的其他子女无权享有。
协议签订后,她的女儿并没有向协议中那样照顾,老人萍一己之力也过了十多年,可是现在,老人年纪大了,经常生病,没有劳动能力了,被告也没有照顾老人,老人处境更加艰难,无奈之下起诉法院,维护权益,解除合同。
委托之后,我们去老人家里核实了情况,了解了基本事实。得到老人一直独居在一楼也没有孩子的照顾,都是单吃单住,且居住条件十分简陋。后来向法院表明了态度,法院在尊重老太太的基础上,解除了双方签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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