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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三男一女聚众淫乱最终获刑七个月

来源:王凡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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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一男子组织三男一女聚众淫乱,最终被警方查获,组织者喻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聚众淫乱罪属于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我国刑法对其规定的最高刑可达有期徒刑五年。那么,应该如何认定聚众淫乱罪?


深圳三男一女聚众淫乱

2015年10月,喻某某创建了名称为“深圳SM部落”的QQ聊天群,群成员有60余人。2015年12月14日,该群成员“窈窈”(女,具体身份不详)向喻某某提出聚众淫乱的请求,喻某某遂即要求聚众淫乱参与人员许某某找到8名男子参与性虐待的淫乱活动。同日18时许,喻某某带着许某某等6名男子和“窈窈”来到深圳市龙华新区维也纳酒店附近吃饭。饭后,喻某某和“窈窈”先到维也纳酒店某房。后许某某与另1名男子也进入某房。后3男1女共4人在该房间进行淫乱活动。案发后,警方将组织者喻某某抓获,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喻某某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公众正常的性感情,行为方式是聚众,并且各行为人必须都是自愿进行,如果是使用暴力强迫妇女参加,则可能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在判断本罪时要注意的是,聚众淫乱罪必须是公开进行,如果是秘密进行,不为公众所知悉,没有侵犯到公众正常的性感情,则不构成聚众淫乱罪。另外,刑法规定,聚众淫乱罪处罚的是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不包括积极参加者。

本案中,喻某某纠集徐某某等六名男子与一女子到酒店房间,进行淫乱活动,在本案的报道中,没有提及其淫乱行为是否为公众所知悉,若喻某某等人将淫乱活动的视频发布在qq群等网络媒体上,则其行为符合聚众淫乱罪公开进行的要求,构成聚众淫乱罪。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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