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祖发律师

温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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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受让未成立公司股本,判决支持60万转让款诉求

来源:温祖发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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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合同纠纷

原告:胡某某

代理人:温祖发律师

被告:姚某某、孙某某

案情简介:经某某(澳门)论坛首届年会暨论坛成立大会推介,2011621日,原告与被告及陈某某以转让澳门某某有限公司股本为由,三方共同签订《澳门某某有限公司核心股本转让协议书》(附件《澳门某某有限公司核心股本募集说明书》与协议具同等效力)。协议书约定由原告以60万元的价格认购澳门某某有限公司1%核心股本,附件第6条第三款规定了原告认购后的退股和赎回程序。签订协议后原告于2011713日电汇60万至被告所有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

汇款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其出示澳门某某公司牌照、章程及股份明细,多次要求被告告知申请博彩中介人牌照之进展,被告皆以原始文件未带在身边予以推脱。后原告多次要求退回所汇款项,被告总是以各种借口拖延,至今分文未还。

过程: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分两步同时走,第一考虑告合同诈骗,经侦未立案,同时收集证据材料,形成民事诉讼状,及时代理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三被告还款。

结果:经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姚某某应归还胡某某款项人民币60万元并支付自2014227日开起,按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计算至本院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798元,由原告胡某某承担人民币1539元,被告姚某某承担人民币92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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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温祖发
  • 执业律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3*********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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