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熊何律师

广东熊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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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人损】莱棚内播放音乐发生口角而被打致10级伤残,律师介入获赔10万

来源:广东熊何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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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号】2016)粤0605民初63546355

【委 人】李*(被告)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 

【代理结果】争取到10万元赔偿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袁雄飞 律师、刘作朋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被告李*林、洪*群与原告*、*夫妇均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农场的菜地毗邻种植蔬菜。2015122610时许,双方因原告莱棚内播放音乐的音量问题而引发口角。后**各自持长木柄铁耙互砸对方的电箱,继而走上菜地旁边的公路处持铁耙互殴起来。后*所持铁耙的木柄被折断,其随即持长铁管追上*,双方继续打斗。期间,*的妻子**的妻子*也各持长木棍、长铁铲互殴起来,后徒手扭打在一起。过程中,*持铁管击中*头面部,致其头部流血并倒地。*又继续上前持铁管击打*的右腿,致其受伤倒地。次曰,*向公安机关自首。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在接受委托后,办案人员研究发现,本案是涉及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为了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大的利益,办案人员依法单独提起了民事诉讼,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确定诉讼方案后,办案人员及时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并且对伤势进行鉴定,确定为10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决赔偿101千元,由于被告是外地人,刚来佛山没有多久,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并没有查询到任何财产,导致本案第一次执行终本,随后在办案人员的指导下,在被告户籍地成功查询到被告名下有房产,办案人员及时申请恢复执行,同时提供财产线索,南海法院委托重庆法院协助执行遭到拒绝,办案人员努力说服法院执行法官依法执行,最终法院成功查封对方房产,随后办案人员积极和对方调解,避免本案因拍卖外地房产所需的时间,最终成功以10万元调解本案,当事人已经全额拿到赔偿款项。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向原告赔偿共计101千元


三、代理意见

双方发生争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对方不顾公共场所,一直自造噪音,是造成本次事件的主要过错

 

四、争议焦点

过错责任如何承担


五、律师点评
     双方因日常生活所发生的矛盾,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最终导致本案的伤害结果出现,双方对此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本案中被告方已经是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如果要赔偿损失的话,不能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否则的赔偿金额会很少,因此要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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