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熊何律师

广东熊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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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佛山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盗窃罪】律师成功争取变更罪名获轻判

来源:广东熊何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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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号】2017粤0605刑初2523号

【委  托  人】*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变更罪名,抢劫罪变更为盗窃罪,争取到1年有期徒刑量刑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袁雄飞 律师、苏雅妍 律师助理

 

一、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凌晨,*和同案犯冷*、谢*斌在佛山南海西樵镇进行盗窃行为,第一次实施盗窃行为时由于被害人发现,三人立刻逃离。后继续实施第二次作案,在西樵镇大同田心村某一居民房屋内实施盗窃行为,窃取21条香烟和现金约2千元,另有手机一台。在盗窃过程中,被害人*回到房屋,同案犯*“刀具”架在被害人脖子上进行威胁后逃离。南海区检察院最终以抢劫罪指控三人,三人均是累犯,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法执行完毕以后5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

抢劫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 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二、代理过程

我所在接受*家属委托后,迅速进行了会见,和犯罪嫌疑人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和量刑情况,经过仔细分析阅卷材料,开庭前和*确定最终辩护方案,认为*在本案中并没有实施抢劫行为,仅是实施盗窃行为,同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最终,成功争取变更罪名,获1年有期徒刑的轻判量刑。

 

三、辩护意见

1.现无证据证实区*有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故其行为仅构成盗窃罪,不构成抢劫罪;

2.区*认罪态度好,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争议焦点

1、*是否构成抢劫?

2、能否争取变更罪名为盗窃?

 

、律师点评
     刑事案件中,及时会见和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起到关键性作用。因此,律师建议,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以便专业律师能尽早找到案情的关键点,进而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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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6*********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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