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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律师介入获判缓刑

来源:广东熊何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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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号】(2017)粤0604刑初983
【委 托 人】方*余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何瑞华 律师、欧舞静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6月12号,方*余在公司聚会中饮酒,重度醉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驶出城市主干道后遇交警设卡截查,被查获。经鉴定,其当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77.1mg/100ml,交警大队遂以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其刑拘并移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方*余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并提出对被告人方*余判处四个月以下拘役的量刑建议。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判决被告人方*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二、代理过程
      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向方*余全面了解了案情,并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授权、申请阅卷并复制了全案卷宗。阅卷完成后,办案律师详细研读卷宗,认真审查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在综合研究了相关案例与有关法律条例后,最终确定了辩护方案。随后办案律师再次与方*余进行面谈,及时沟通阅卷情况,为其分析案情、讲述其中的法律关系,提供全面的法律帮助与指导。过程中,办案律师细心发现了本案有两项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方*余的事实点,但侦查机关并未对此进行侦查,办案律师于是积极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成功让其与方*余进行再沟通及调查取证工作,为后续给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案件起诉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后,办案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出庭为被告人方*余进行专业、高效的优质辩护,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
 
三、代理意见
一、方*余因参加工作聚会被劝酒而醉酒,其案发前方*余有聘请代驾司机,方*余的主观恶性不大。
      方*余因参加工作聚会被劝酒而醉酒,其案发前方*余有聘请代驾司机,在先送同车人员到家后、代驾司机要求加钱才肯再送方*余到家,方*余因认为代驾司机不厚道、加上离家又不远、酒精作用下理智也受到了影响,所以才决定自己驾车并因此案发,方*余的主观恶性不大。
二、方*余醉酒驾驶的路段车辆、行人均较少。
      方*余醉酒驾驶的路段是市区次干路、支路,并非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且其醉酒驾驶的时段不是交通高峰时段而已是深夜,路上车辆、行人均较少,醉驾的潜在危险相对较小,所以其犯罪行为的情节较为轻微。
三、方*余有证驾驶安全状况良好的小轿车,且他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四、方*余有极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
      到被查获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且方*余积极配合到案、配合交警侦查工作,交警甚至对他说“我查酒驾这么多年,从来没见过你这么配合的司机”,可见方*余有极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
 
综上,被告人方*余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性质及情节均较为轻微,且有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四、争议焦点
1、被告人的从轻、减轻量刑情节;
2、被告人是否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五、律师点评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方*余的量刑建议是判处四个月以下拘役。但是通过律师辩护,制定良好的策略,最终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全面审查证据,对侦查机关并未侦查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积极、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提出更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意见,为最终取得缓刑宣告刑效果形成了稳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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