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熊何律师

广东熊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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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佛山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老赖”涉及多起纠纷面临资不抵债,律师多次执行和解追回货款

来源:广东熊何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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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号】2015)佛城法执字1351号

【委 人】*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两次执行和解,收回大部分货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师、梁雨彤实习律师

 

一、 基本案情

原、被告存在买卖货物的关系。2013年8月22日,被告黄*出具欠条,截至2013年8月22日止,黄*欠彭*款项合计337141.95元。欠条上注明:以上黄*欠彭*款项337141.95元,现用黄*房屋坐落地址为佛山市禅城区城门西路15号301房的房地产权证作为给彭*这笔款项的抵押证件。若以上款项黄*在两年内不能归还给彭*时,则彭*本人有权起诉黄*追回款项或通过法院变卖黄*的佛山市禅城区城门西路**号**房的房屋来换取欠款,特此为证,起连带责任并具有法律效力。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但被告至今未予偿还。现原告向被告起诉追讨欠款。

(文中均为化名)

 

二、 代理过程

办案律师经过与委托人详细沟通,确定办案思路,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立案。经查,被告黄*与被告陈*系夫妻关系,上述欠款为两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证据充足,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因被告黄*涉及多起纠纷,可能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会为保障当事人顺利追回借款,办案律师马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证当事人参与分配。在执行阶段,与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对被告黄*名下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当事人参与分配后获偿151767.64元。剩余款项经执行和解被告同意在一年内还清剩余款项,但被告未按第一次执行和解的约定还款。2018年底办案律师和被执行人在法院进行第二次执行和解,收到执行款100000元。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大部分的款项,避免赢了官司却追不回钱。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原告彭*支付货款337141.95元及利息(从2015年2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陈*对被告黄*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

在恢复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另案对被执行人黄*名下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本案申请执行人参与分配后获偿151767.64元。


三、 争议焦点

被告不执行和解协议,如何保障原告的利益?


四、 律师点评

如果被欠款后,对方一直不予返还,且对方涉及多起纠纷时。及时聘请律师介入,办案律师利用熊何律所的十大法宝中的“高效执行案件”,通过巧妙地执行案件,有助于当事人顺利追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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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律所: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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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6*********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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