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长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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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买房后发现与化工厂为邻,买房人要求退房被法院驳回

来源:程长水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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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后发现与化工厂为邻,买房人要求退房被法院驳回。

  案情简述:

  最近,上海法院公布了一个案例,案情主要是:陶某于2009年7月份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期房买卖合同,陶某依约支付了首付款并与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协议。2010年5月,陶某发现建成后的该房产对面不远处有一大型主要生产涂料的化工厂,且距离一百米处有一高压线塔,若长期居住于此,将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陶某向开发商提出要求退房,开发商没答应,陶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化工厂和高压线均建成于陶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不在被告规划开发范围内,且高压线塔和化工厂属于大型建筑,醒目可见,陶某可自行观察得知,对其考察也是原告在作出大额投资前所需具备的审慎态度。开发商没有披露的义务。遂驳回了陶某的请求。

  律师分析:

  本律师觉得这个案例有一定的警示意义,特别拿出来介绍给读者,以警示购房人在买房之前一定要审慎对待,实地调查房屋的周边环境和配套,如果属于买房之前已经存在的市政配套设施,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才发现对房屋价值有巨大影响而要求退房,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另外,即便是具有污染性的企业和市政设施是在买房后才建成,因为不属于开发商的规划开发范围,购房人也无权要求退房,只能要求相应企业和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内容由程长水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程长水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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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程长水
  • 执业律所:上海鼎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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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10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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