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海良律师

罗海良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济宁

擅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医疗纠纷

离婚代理词

来源:罗海良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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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汇贤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杜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参与诉讼。接受委托后,代理人进行的相关的调查取证,现结合本案的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建议法庭应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首先,原告曾于2010325日向贵院起诉过一次离婚,可能是法庭考虑再给一次机会也许能够让原被告之间能和好,珍惜彼此的夫妻感情,但是6个月过去了,原被告双方的感情并未得到改善,双方依然未能和解。依然形同路人。2009年至今因感情不和分居也已1年之久,双方根本不在一起生活,双方也没有任何共同语音,由此可见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其次,原告与被告于2002年经人介绍认识、订婚,由于系媒人介绍、父母包办的婚姻,双方婚前并不了解,二人的婚姻缺乏坚实、可靠的婚前感情基础。婚后数年也未建立起互敬互爱的夫妻感情,被告也没有产生对家庭的责任感,对家庭生活及经济状况从来都是不管不问、漠不关心。原告一个人艰难维持着家庭生活,抚养孩子。



再次,原被告再此之前曾经多次协商离婚事宜,但都因被告种种不合理的要求而中断,由此可见夫妻感情早已破裂,法庭应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最后,被告有严重的生活恶习,酗酒成经常酒后闹事,并长期拖欠小卖部的熟食、酒水。被告长期酗酒闹事,多次赊欠小买部的熟食、酒水。原告在外打工赚钱一边补贴家用,一边还要替被告偿还拖欠的酒水钱。被告长期酗酒对家庭这种漠不关心的态度已经使原告对其完全丧失了信心,我们认为婚姻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础之上,双方基于信任和责任共同维护着夫妻关系,现在原告对被告已无任何感情和信任,在双方没有和好的可能下,再勉强维持着这段名不副实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原告来说更是一种伤害。



二、婚生子钱某某抚养问题。



原告为了孩子更好的生活成长,分别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合纵保险公司为孩子投保人寿险和教育基金。从最开始原告父母出钱给孩子交纳保费,到后来原告自己交纳,至今已经4年了,现在早已超过应交保费的时间了,可是单据材料等都被被告控制,其不但不给孩子按时交纳保费,也不配合甚至阻止原告交纳。



由于孩子钱某某是男孩,整个家族只有这一个男孩,自原、被告闹矛盾至今,孩子一直由被告父母看守抚养。孩子跟随被告父母生活,原告还算放心。为了孩子更好的生活、成长,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建议由被告父母抚养。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原被告结婚数年,也略有积蓄,为了孩子日后更好的成长生后,原告决定把本应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折抵孩子的抚养费。



综合以上方面,建议法庭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以上观点请法庭予以采纳。





此致



任城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罗海良           

              山东汇贤律师事务所

                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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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罗海良
  • 执业律所:山东汇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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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70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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