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海良律师

罗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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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济宁

擅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医疗纠纷

仲某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来源:罗海良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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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某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交通事故复核、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认定



案件类型:民事法律援助  
【民援指字(2011)第293号】



    由:仲某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号:(2011)微民初字第652



受 援 人:仲某某(男,30岁,微山县鲁桥镇卫生院职工)



援助单位: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山东汇贤律师事务所 
张庆领  罗海良



一、案情简介:



2010122917时许,仲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济微线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济微线微山县鲁桥镇圈里村路口处,被于某某驾驶的鲁JVF689轻型货车撞伤。交警大队初次认定仲某某为事故主要责任。律师接到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第一时间去交警部门查阅相关材料后,随即向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后经交警部门复核,责任认定被改为同等责任。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降低当事人的经济损失,承办律师随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分别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工伤认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经过代理律师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仲某某最终获得了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二、办案过程:



(一)、交通事故复核:



1、本次交通事故责任事实认定错误。



本次事故是由于被申请人有意识地强行超车,致使申请人在极短的时间内无法采取必要的措施,被被申请人驾驶车辆的车身刮倒,进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申请人在该起事故中没有过错,申请人正常转弯,且在转弯时已伸左手示意。而被申请人强行超车时没有打信号灯,即交替闪远近光。所以微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当中对这条法律的适用是错误的。



2、本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严重违法。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本次交通事故发生时间是2010122917时,而微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2011]0301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为2011128日。距离长达30日之久,其程序严重违法。



()、人身损害赔偿:



本案是工伤事故赔偿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竞合的典型案例。在目前国家法律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发生工伤事故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工伤职工可以分别依照《劳动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与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两者在性质上是不同,不能相互替代。承办律师在对法律关系进行细致的分析后,决定向单位申请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向赔偿义务人主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通过两种渠道并举来实现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在最大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伤认定: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是20101229日,而新《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11日生效实施,这是新条例出台实施后我们的一个典型案例,同样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事故责任的划分决定着工伤认定的与否,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方可认定为工伤。而本案初次认定委托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委托人将无法认定为工伤。因此,我们细致分析了第一次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发现第一次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不足,随即提出交通事故复核申请,经过复核,事故责任最终改为同等责任,由此工伤认定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三、承办结果:



经过交通事故复核,事故责任由原来仲某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改为同等责任;人身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00484元,肇事司机于赔偿4677元;委托人仲某某被认定为工伤,微山县社会医疗保险处报销医疗费用47370.44元;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对代理过程和结果极为满意。



四、办案感悟:



本案涉及交通事故复核、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认定等多种程序,程序琐碎繁杂,工作量很大,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办案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关注弱势群体、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每位执业律师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深刻认识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能走形式,要对得起律师所担负的责任和使命。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要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出发点,以维护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尽心竭力的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律师认真办案,不仅有利于个案解决,而且可以从宏观上更全面地了解社会现状,发现现实社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而为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思想和认识上的准备,为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承办律师:



张庆领  山东汇贤律师事务所  主任


以上内容由罗海良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罗海良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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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罗海良
  • 执业律所:山东汇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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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70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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