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兆律师

张德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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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四川-南充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连续工作满10年后,是否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中提出变更合同期限?

来源:张德兆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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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在某公司已连续工作多年,2007年公司与张某续签一次3年期的劳动合同。20085月,张某发现自己在该公司已经连续工作超过10年,因此,张某提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与其重新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认为之前续签的劳动合同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更改期限也应经协商一致,现公司不同意张某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要求。

律师点评: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点,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后,能否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提出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只能是在双方续订或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是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劳动者达到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则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但是,待劳动期限届满时,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必须订立,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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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德兆
  • 执业律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1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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