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籍开设赌场涉案49人
来源:陶晓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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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开设赌场罪
案情简介:
2012年间温州泰顺籍多名人士在浦东通过入股方式,以“12花会”形式召集人员进行赌博,并雇佣相应人员实施望风、配钱等工作,从而抽头渔利。某日被浦东新区公安局三林指挥部民警当场抓获达49人,被定罪量刑者多达十余人。
辩护情况:
本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为该案第一主犯提供辩护,提出各项从轻情节,均被法院采纳。
案情简介:
2012年间温州泰顺籍多名人士在浦东通过入股方式,以“12花会”形式召集人员进行赌博,并雇佣相应人员实施望风、配钱等工作,从而抽头渔利。某日被浦东新区公安局三林指挥部民警当场抓获达49人,被定罪量刑者多达十余人。
辩护情况:
本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为该案第一主犯提供辩护,提出各项从轻情节,均被法院采纳。
法律规定:
《刑法》303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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