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强律师

张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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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浙江-宁波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中的不当得利,赵某某诉何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来源:张卫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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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00812,赵某驾驶大货车与何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何某轿车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因赔偿事宜未达成调解协议,何某将赵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在此期间,赵某向事故科交纳50000元保证金。之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何某车损8万余元,并由赵某承担诉讼费。保险公司履行完支付保险赔款手续后,赵某去事故科领取保证金时发现何某将50000元保证金领走。

律师介入:经分析,何某在已经获得保险赔付的情况下领取赵某垫付的事故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何某因领取保证金而受益,其受益和赵某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何某的行为符合法律上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据此,赵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何诉至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名词解释:不当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指行为人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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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兴路737号天润商座A311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卫强
  • 执业律所:浙江裕丰(宁波)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30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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