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介绍工作之名,骗取介绍费十余万元,刘××涉嫌诈骗一案。
来源:张卫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6
人浏览
案情简介:在本案中,被害人朱××系收废品的生意人。2010年11月左右,刘××先后以为朱××介绍在厦工收废料的生意为名先后向其索要17万余元。后朱××在厦工的生意始终没有着落,便向公安机关告发,刘××落网。在此过程中,刘××向朱××索要款项的过程中,刘××均向朱××出具欠条。最后法院认定,刘××以虚构介绍生意的事实及隐瞒自己毫无还款能力的理由,并挥霍钱财,加之事后并未偿还任何款项以征得被害人的谅解,最后被中站区法院判处其由有期徒刑十年。
简评:出具欠条并不能当然的以民事责任免除刑事责任,这个行为还要以借款的目的及在借款的前后是否具有偿还能力,偿还能力在借款前后是否有变化来决定的。在本案中,刘××在索要借款前系无业游民,不具备偿还其所借款的能力,而且以虚构事实及隐瞒真相的方法来获得该笔款项,在获得巨额款项后又挥霍尽,因此法院定性诈骗准确,在其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以十年(河南的标准)来定罪量刑准确。
以上内容由张卫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卫强律师咨询。
张卫强律师
帮助过 1416 万人好评:1
宁波市中兴路737号天润商座A3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