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凌锋律师

李凌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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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劳动纠纷,公司企业,损害赔偿,知识产权

王某某过失杀人案

来源:李凌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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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因其叔叔与人发生口角,携带尖刀过去帮其叔叔,在与对方扭打的过程中,掏出尖刀将对方刺伤,尔后逃离现场。对方因未得到即时救治,流血过多而死。王某某听说对方死亡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父亲聘请我担任其辩护人,经我精心辩护,王某某在未支付民事赔偿的情况下,被永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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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凌锋
  • 执业律所: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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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2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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