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过失杀人案
来源:李凌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28
人浏览
王某某因其叔叔与人发生口角,携带尖刀过去帮其叔叔,在与对方扭打的过程中,掏出尖刀将对方刺伤,尔后逃离现场。对方因未得到即时救治,流血过多而死。王某某听说对方死亡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父亲聘请我担任其辩护人,经我精心辩护,王某某在未支付民事赔偿的情况下,被永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以上内容由李凌锋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凌锋律师咨询。
李凌锋律师
帮助过 221 万人好评:0
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338号21世纪国际商务总部B座13楼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